学校主站 学生工作网 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 畜牧兽医学院 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 互联网技术学院 招生网 经济管理学院

政策文件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浏览量:4781 日期:2020-10-29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支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有关课题研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是指专门面向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设立的专项课题。

第三条课题研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体现应用性、针对性、创新性。

第四条课题工作的组织开展遵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对课题实施进行统筹指导,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组织申报、评审、检查、结项、推广等工作。秘书处负责组建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对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课题分为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专业领域课题、公共领域课题以及专门委托课题。专业领域课题主要解决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职业院校需要联合攻关的专业问题。公共领域课题主要解决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师资能力提升及师资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专门委托课题主要解决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全过程管理、创新试点等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聚焦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推进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公布一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产教融合”横向课题,鼓励支持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深度参与,由秘书处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业领域课题主要面向首批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院校按协作共同体组织申报和实施。公共领域课题主要面向各类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和实施。专门委托课题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根据实际需要,统筹遴选、合理安排。

第三章  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应突出精品意识,严控数量。

第十条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课题申报评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布《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立项院校结合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联合申报专业领域课题。专业领域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以及实践性课题。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自主申报公共领域课题。教育部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进行遴选。评审专家组独立履行课题评审职能。

(二)课题组织实施。教育部发布立项通知,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各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课题立项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建立高层次研究团队,保证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牵头单位根据需要,联合协作共同体其他单位承担研究工作,联合攻关。公共领域课题承担单位统筹规划,确保课题组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开展中期检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委托秘书处组织抽调专家库成员,对课题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和中期检查,确保专业领域课题、公共领域课题项目实施紧密切合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确保课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组织课题验收。课题研究任务结束后,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交验收结果和结题申请,并附专家评审意见、课题研究成果电子版等相关材料。专业领域课题结项时间与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考核验收同步,公共领域课题结项时间原则上为1年。

(五)结题成果发布秘书处对课题研究成果及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对审核通过的课题登记备案,并制作发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结题证书》,发布推广结题成果。

第十一条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原研究主题,不得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因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需变更负责人,须经秘书处核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教育部为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研究支持经费。专业领域课题按协作共同体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经费统一拨付协作共同体内重点课题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筹分配、统一监管,按照财务规定拨付一般课题、实践课题承担单位项目经费。课题经费重点课题每项不超过3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不超过15万元实践课题原则上无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实践课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解决。公共领域课题经费拨付课题承担单位,每项不超过15万。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谁使用,谁负责”,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严格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经费规范、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课题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或相关协议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合规使用课题经费,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缴已拨经费。

(一)成果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不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

(三)课题研究成果未通过验收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应用

第十五条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的若干物化成果、一份涵盖衔接共同体内所有课题内容的研究报告。一般课题、实践课题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也可以是根据项目特点而形成的其他物化成果。

公共领域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为课题研究报告、应用实践论证报告、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

秘书处结合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任务,确立科学合理的课题研究成果评价标准,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六条专业领域重点课题牵头单位负责总结课题研究成果的普遍规律和创新做法,凝练可复制、可应用的典型经验。公共领域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总结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的经验模式、针对推广应用及落地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秘书处结合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团队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课题研究成果数据库,实现课题研究成果的高效采集、分析、应用。

第十八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供评估总结报告。吸纳课题研究成果中的合理建议,将其转化为国家级职教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共享、应用和推广,以多种方式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