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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军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428 日期:2021-01-18
各部门:

近期,云南省教育厅就各高校参军入伍学生学籍管理作出最新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中第 7 条-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即:高校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考毕业实习,但不可以提前办理毕业证,在部队服兵役和在校学习两种经历不能同时存在。必须出示退伍相关证明,办理复学之后方可正常毕业。

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说明,经专题研究,就我院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伍休学。

在校生(含录取新生)入伍参军前须携带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办理休学手续(本人确实不便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其他人前来办理),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学籍按休学状态保留。未正常办理入伍休学导致的学籍清退,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退伍复学。

应征入伍服兵役前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含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出示退伍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复学或入学,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再保留学籍。复学一般安排在对应年级和原专业就读,如果原专业停止招生,安排在相近专业就读。

三、毕业的学制与在读年限须一致。

参军入伍的学生不能同时享有在部队服役和在学校学习两种经历,即:参军入伍期间学生处于休学状态,不视为在校经历。参军入伍的学生必须满足在校学习经历与学制要求年限一致的经历(三年制学生正常在校学籍满 3 年;五年制学生正常在校学籍满 5年),方可正常毕业。对于二年级末参军的同学,退役后复学,须延迟一年方可毕业。

四、服役经历可冲抵最后一年的实习课程成绩。

参军入伍的学生,服役经历正常的,最后一年的实习课程成绩(包括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视为合格;其他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修满的,需修满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019 届及之后的毕业生,

2019 届之前未能正常毕业,延迟到 2019 年(含)之后毕业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其他。以上规定与原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沁 0871-68875410 QQ:148429408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