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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浏览量:630 日期:2025-01-09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适应新时代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既往教师课堂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完善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价原则及标准

(一)总原则:坚持铸魂育人,以“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为根本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以“学为中心”,“岗课赛证”融通,向“七有”好课堂(有爱、有魂、有范、有料、有趣、有效、有用)看齐,培育“金师”和“金课”。

(二)学生对课堂满意度评价标准

1.课程思政(有魂):将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引领相结合,使我的道德品质得到培养。

2.师德师范(有范):言行举止得当,公平公正,关爱学生,传播优秀文化和正能量。

3.目标清晰度(有料):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安排清晰合理。

4.课堂参与(有趣):能激发学习兴趣,我被鼓励积极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有机会与同学和老师互动交流。

5.知识掌握(有效1):掌握了该门课堂的基础理论知识。

6.能力提升(有效2:提升了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升了技术技能应用能力。

7.素养提升(有效3):通过课程学习,增长了知识见识,能提升我的技术技能素养、职业素养(政治品格、人文情怀、身心素质、职业行为、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工程思维。

8.课程内容(有用):内容紧跟社会需求、科技革命、产业升级和学科前沿发展。

(三)督导对教师评价标准

1.教态气场: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自然。

2.过程把控:起承转合,机智把控,时间分布合理。温故到位,导入新课自然、有趣。

3.语言表达:语言流利,表达顺畅、有感染力、自然、富有逻辑性、普通话标准并富有情感。

4.内容设计:内容结构合理,重点、难点讲练突出、适当并符合知识建构理论。

5.手段资源: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灵活多样的辅助教学手段,教学资源使用合理,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6.教法学法:以“学为主体,教为主导”为根本的教学,践行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学思结合,训育结合,知行合一等教育新理念、新要求。

7.氛围调控:有教师的“表演”也有学生的“表现”,课堂气氛活跃,双边活动充分,“收、放”恰当,并具有有效性和可控性。

8.课堂评价新视野的“六有状态”总体良好。

(四)学校领导评价标准

1.“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既教书又育人,“教书育人”相统一,积极践行“三全育人,五育并举”。

3.遵守教学规范,潜心育人,师德师范良好。

4.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培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团队建设、经验交流及“三教”改革。

5.在师生口碑中的“良师”(良心、良知、良德、良技、良法)。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构建以学生为主,教师自我、同行、学校领导(兼职督导)、专职督导共同参与的多元综合评价办法。

(一)学生评价:学生依据评教指标体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在总评中占比60%。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见附件1

(二)自我评价:教师本人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内容(附件2)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5%

(三)同行评价:二级学院(部)组织不少于2位同行依据同行评价内容(附件3)对承担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5%

(四)学校领导评价:学校、学院(部)领导依据学院评价指标(附件4)对承担本部门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五)督导评价:专职教学督导员依据督导听课评价内容(附件5)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总评中占比10%。

四、评价结果及等级

(一)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价*0.6+自我评价*0.05+同行评价*0.15+学校领导评价*0.10+督导评价*0.10)(百分制)

(二)特殊情况处理:凡通过教学检查或学生投诉等发现教师存在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综合评价结果折减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综合评价结果折减50%;出现违反日常教学规范的,每出现一次折减综合评价结果的10%。

(三)评价等级的划分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90≤优≤100)、B(良好)(80≤良好<90)、中等(C)(70≤中<80)、合格(D)(60≤合格<70)、不合格(E)(不合格<60)五个等级。

五、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评价、督导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导室)组织实施。

(二)教师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校领导评价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项评价最终将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

(四)评教结果的有效反馈及整改。

六、其他

(一)所有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获得各级各类教学奖励、职称评聘及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依据。

(三)当教师对认定等级有异议时,教师可在认定等级公布一周内,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校教学委员会将根据评教情况,通过调查论证,最终确定其课程教学质量认定等级。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导室)负责解释。